细目编号 | 细目名称 | 单位 | 计量规则 | 工程内容 |
1 | 第100章至第1300章清单合计 | | | |
100 | 总则 | | | |
101 | 通则 | | | |
101-1 | 保险费 | | | |
101-1-1 | 按合同条款 规定,提供 建筑工程一 切险 | 总额 | 1.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费率及保费计算方法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根据保险 公司的保单金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2.保险 期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雇佣人员工伤事故 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承包人负担。 | 根据合同条款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 |
101-1-2 |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 总额 | 1.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费率及保费计算方法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公 司的保单金额以总额为单位计量;2.保险期为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根据合同条款办理第三者责任险。 |
102 | 工程管理 | | | |
102-1 | 竣工文件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及合同条款规定进行编制。 |
102-2 | 施工环保费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2.11小节及合同条款规定落实环境保护。 |
102-3 | 安全生产费 | 总额 | 按投标价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 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以总 额为单位计量。 |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102.13小节及合同条款规定落实安全生产。 |
102-4 | 工程管理软 件(暂估价) | 总额 | 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量。 | 1.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 筑;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劳务。 |
102-5 | 保通费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1.制定交通流计划;2.设置调节交通流所需的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 施;3.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 时,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4.配备经过训练的现场交通疏导、指挥人员。 |
103 | 临时工程与设施 | | | |
103-1 |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3.03小节及合同条款规定完成临时道路的修建、养护与拆除。 |
103-2 | 临时占地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1.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3.04小节及合同条款规定办理及使用临时占地,并进行复垦;2.临时占地范围包括 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 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 |
103-3 | 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3.02小节及合同条款规定完成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
103-4 |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3.02小节及合同条款规定完成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
103-5 | 临时供水与 排污设施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103.02小节及合同条款规定完成临时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与拆除。 |
104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 | |
104-1 | 承包人驻地建设 | 总额 | 以总额为单位计量。 | 1.承包人驻地建设包括: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工地试验室、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储料场、拌和场、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等;2.驻地建设的建设、管理与维护;3.工程交工时,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将驻地移走、清除、恢复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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