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以下简称“部颁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的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现将贯彻执行2007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其配套定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前已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其预算文件的编制执行96编制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配套定额;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部颁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的过渡期,此间上报的项目原则上采用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
2008年7月1日后上报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建设项目,其概(预)算文件的编制执行2007编制办法及其配套定额。
二、人工费单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全省人工费单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人工费单价表 表1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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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单价
(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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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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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郫县、新津、都江堰、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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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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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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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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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绵阳、宜宾、达州、雅安、巴中、广安、眉山、资阳、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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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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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的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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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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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的盐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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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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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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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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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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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丹巴、九龙、道孚、炉霍、新龙、德格、白玉、巴塘、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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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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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渠、色达、理塘、稻城、雅江、甘孜、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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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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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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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德昌、会理、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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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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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普格、喜德、冕宁、越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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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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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甘洛、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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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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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拖、金阳、昭觉、美姑、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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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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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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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理县、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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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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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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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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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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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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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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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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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单价标准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发放人工工资的依据。
三、有关费用取费标准
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见下表: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工程其他费取费标准 表2
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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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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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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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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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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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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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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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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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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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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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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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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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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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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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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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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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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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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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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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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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辅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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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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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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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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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转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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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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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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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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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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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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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食运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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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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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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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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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取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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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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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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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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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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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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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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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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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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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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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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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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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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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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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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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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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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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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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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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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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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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估算编制中,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费率取定暂不执行新规定。
五、部颁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施行后,厅原发布的《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执行交通部(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川交函[2005]180号)同时废止。
六、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函告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成都武侯祠大街180号,邮编:610041)。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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