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现将《调整方案》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执行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管理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调整方案》及本通知意见执行。2016 年4 月30日(含)前, 已审批(核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重新审批(核准)。
二、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包含了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还包括我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我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均已含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中,不另行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基本费用的费率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办法》中的数值乘以表1对应的调整系数,结果取2位小数。
表1 营改增企业管理中基本费用费率调整系数
序号 |
工程类别 |
企业管理费 |
基本费用 |
||
1 |
人工土方 |
1.135 |
2 |
机械土方 |
1.261 |
3 |
汽车运输 |
1.284 |
4 |
人工石方 |
1.135 |
5 |
机械石方 |
1.258 |
6 |
高级路面 |
1.284 |
7 |
其他路面 |
1.213 |
8 |
构 造 物 Ⅰ |
1.209 |
9 |
构 造 物 Ⅱ |
1.242 |
10 |
构 造 物 Ⅲ |
1.256 |
11 |
技术复杂大桥 |
1.260 |
12 |
隧道 |
1.236 |
13 |
钢材及钢结构 |
1.299 |
其余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费用标准和计算公式均按《调整方案》规定执行。
三、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省交通质监局。联系人:王晓宇,电话:0551-64682576。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