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
  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
  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湘建价〔2016〕7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
  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