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豫交计〔2008〕38号

厅直属各单位,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 〔2007〕33号公告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结合河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部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应执行《新办法》及《新定额》。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编制概预算时,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三、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及豫交计〔1996〕4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概预算、报价编制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公路司组织的测评,并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

 

    河南省交通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